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吊運高溫金屬溶液或大型重噸位物體時要目視持鉤正確掛牢,掛鉤未全部掛好或發現起吊工具存在問題時,嚴禁指揮吊運。
4、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起吊大型重噸位或高溫金屬溶液時,必須先指揮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起吊前認真檢查并確認掛鉤正確無誤后再行指揮吊運。
5、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確保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周圍有人員時應指揮周圍人員撤離后再行起吊。
6、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7、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8、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9、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1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10、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1、指揮員必須在安全區域或就近選擇高臺或便于逃生或遠離的區域。
12、未確認行車吊運區域無行人,嚴禁指揮開車。
13、指揮人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須增設中間指揮人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傳信號時,應立即發出停止信號。
14、指揮人員應站在使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15、起重機掛鉤指揮員統一手勢: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向右;
(7) 雙手交叉表示停止;
(8) 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