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樣票中的作業負責人是指負責實施動火作業單位的作業現場負責人,簽票時應填寫同意動火的意見并簽名,時間填寫到分鐘。
12.所在單位意見是指動火申請單位的意見,簽票時應填寫同意動火的意見并簽名,時間填寫到分鐘。
13.安全管理部門意見是指公司、分廠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填寫同意動火的意見并簽名,時間填寫到分鐘。
14.動火審批人意見是指具有審批動火安全作業票資格的相關人員的意見,審批時應填寫同意動火意見并簽名,時間填寫到分鐘。特級動火安全作業票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或臨時授權審批人(分管生產、技術、安全負責人、總工程師、安全總監),授權審批采用一次授權方式,并且授權人應指派專人進行動火作業現場的監督管理。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由企業分管生產、安全負責人或安全總監審批;企業設立分廠、運行部的,可以由分廠、運行部的負責人、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的負責人審批;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由企業屬地負責人審批。
15.所有審批的時間均應在動火分析合格結果出來之后,不得在動火分析時間前進行審批。
16.由監護人或作業申請單位負責人驗收,完工驗收時間不得早于動火作業實際結束時間。
二、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填寫和審批注意事項
1.作業申請單位是指危險化學品企業中進行受限空間作業的屬地單位,不應是承包商或受限空間作業實施單位。
2.受限空間名稱是指進入或探入的受限空間,如某車間R301反應釜等。
3.受限空間原有介質名稱是指受限空間原涉及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名稱或混合物的名稱,如硫化氫等。
4.作業單位是指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的單位,可以是作業申請單位或承包商。
5.作業人員是指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應填寫進入受限空間的全部人員。
6.監護人是指由受限空間作業申請單位安排且經過企業內部監護人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的人員。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時,應填寫其安全培訓合格證(監護資格證)證號。
7.經風險辨識屬于較大風險的受限空間作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第6.8條規定,增派監護人。
8.氣體分析時,若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作業的,應分析有毒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度、氧含量。涉及較大容積設備應填寫上、中、下(或左、中、右)不同部位的分析數據。
9.應逐條確認安全措施,在是否涉及欄中填寫是或否。安全措施中帶括號的應填寫具體數量,不涉及的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