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對作業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及時報告,組織開展事故救援并采取措施保護現場;
(六)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一般從業人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一)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二)按照要求參加安全學習培訓,掌握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從事特種作業的應當經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并按照要求參加培訓考核;
(三)認真開展崗前、崗中、交接班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本崗位作業安全;
(四)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者相關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立即報告現場有關負責人或本單位負責人;
(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熟悉本崗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七)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八)熟練掌握應急逃生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九)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本單位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九、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法律責任
(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懲戒制度,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通報、開除等處理;
(二)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責令改正;屬于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清單情況時,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存在失信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