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冶煉企業應按照生產規模、工藝特點、危險源及可能產生事故后果等情況,確定應急救援隊伍規模。應急救援人員宜在12人以上,有金屬冶煉活動的機械鑄造企業救援人員宜在6人以上。
應急救援隊伍一般設隊長1名、技術負責人1名,副隊長根據需要設置。隊伍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從事金屬冶煉工作應不少于5年,熟悉金屬冶煉風險特點,具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專業技術能力。救援人員年齡在55歲以下,40歲以下人員至少要保持在2/3以上。
各市、省直管縣應急管理局:
現將《安徽省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 徽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2022年8月2日
安徽省金屬冶煉企業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省金屬冶煉企業應急救援隊伍(以下簡稱應急救援隊伍)管理,提高防范和應對金屬冶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金屬冶煉企業包括冶金企業、有色金屬企業、有金屬冶煉活動的機械鑄造企業。
第三條 金屬冶煉企業是應急救援隊伍的管理主體,負責人員配置、裝備配備、日常訓練、現場救援、后勤保障及評估考評等工作。
第二章 組成及一般規定
第四條 金屬冶煉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小型企業或者微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并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
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產業聚集區域內的金屬冶煉企業,可以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第五條 金屬冶煉企業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專業化建設,以有效處置本企業可能發生的金屬冶煉等事故。
第六條 應急救援隊伍應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包括日常管理、應急值守、調度指揮、預防性檢查、裝備管理、戰勤訓練和后勤保障等。
金屬冶煉企業應按照生產規模、工藝特點、危險源及可能產生事故后果等情況,確定應急救援隊伍規模。應急救援人員宜在12人以上,有金屬冶煉活動的機械鑄造企業救援人員宜在6人以上。
應急救援隊伍一般設隊長1名、技術負責人1名,副隊長根據需要設置。隊伍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職稱,從事金屬冶煉工作應不少于5年,熟悉金屬冶煉風險特點,具備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專業技術能力。救援人員年齡在55歲以下,40歲以下人員至少要保持在2/3以上。
第七條 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應急救援人員必須經過金屬冶煉事故救援理論及技術、技能培訓,并經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相應的救援工作。